行政院通過「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」,針對一定年收入以下、原始核貸總額在特定門檻之下的中低薪房貸族,規劃房貸補貼,每戶提供3萬元支持金;台南市也加碼購屋利息補貼合格戶,一次性發放6萬元,且青年購屋補助不受擇一限制,若加上內政部補助3萬元,一次可現領9萬元, ▲中央房貸補貼申請資格如下列: 1.僅有一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,並須有非呆帳之貸款餘額。 2.名下持有房屋一戶以內。 3.110年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於120萬元以內。 4.原始核貸金額 台北市850萬元(總價約1,200萬元)以下。 其他縣市700萬元(總價約1,000萬元)以下。 該政策主要受益對象以現已有房屋貸款的人為主,而非鼓勵未來要買房,因此以112年2月28日為資格基準日,並設有家戶所得限制、房屋總價及名下持有房屋數量限制,於6月1日開始申請,最快7月入帳。 ▲台南市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方案如下列: 1.申請資格為家庭成員(申請人及其配偶與戶籍內直系親屬)名下僅持有申請日前兩年內購買並辦理貸款的一戶房屋,或尚未購屋預計於今年12月31日前購屋貸款者。 2.家庭成員家庭年所得需低於101萬元、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4萬9,805元、家庭動產限額302萬元、不動產限額537萬元。 此方案併同內政部營建署今年度「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」時程,預計今年8月開始受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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